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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常見的‘五險一金’含有工傷險,但不能完全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,這需要企業補充投保一些商業險種。”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。
  記者查詢到,根據社保的工傷保險條例,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許良根表示,按照目前一年2萬多元的標準測算,20倍為40多萬。
  社保局官網顯示,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:一級傷殘待遇支付標準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,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,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,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標準為: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%,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%,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%,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%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。
  許良根指出,受傷人員如達到10級傷殘,賠償金額約11萬—12萬元。“相對於深圳的消費水平來說,社保的這個賠付額度遠遠不能滿足傷殘人員的生活所需。”
  許良根建議,“一個有責任心的企業,需要‘五險一金’之外,最好再買一份團體意外險或雇主責任險,為員工搭建一份雙保險。”  (原標題:工傷險不能完全保障員工利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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